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我系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保证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采用分散与集中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分散招聘由系部根据教学需要随时招聘。集中招聘由系部在学期即将结束时,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数量和条件要求,面向全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选拔工作由机械工程系教学质量监督小组组织进行。由院人事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对初次聘用的外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暂定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对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聘用教师,系部有权予以解聘。
四、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安排,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努力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五、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一般授课不应超过16课时/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系教学质量监督小组批准。
六、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由系部核算,教务处、财务处核发;如有疑问,直接与系教学秘书联系。
七、系部委派教学秘书作为“外聘教师指导联系人”,负责与外聘教师联系,帮助外聘教师明确我院的教学特色和要求,协调安排日常教学事务。专业或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系部领导要加强对外聘教师工作的领导。
八、系教学质量监督小组采取随机听课制度,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及德、能、勤、绩,及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九、定期组织学生考评外聘教师,听取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十、建立外聘教师个人档案,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名称、班级、学生人数、教学情况、考核结果等内容予以记载,以确保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机械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