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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外聘教师管理条例
发稿:陈永强 审核:陈永强 发布日期:2012-07-09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我系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保证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采用分散与集中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分散招聘由系部根据教学需要随时招聘。集中招聘由系部在学期即将结束时,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数量和条件要求,面向全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选拔工作由机械工程系教学质量监督小组组织进行。由院人事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对初次聘用的外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暂定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对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聘用教师,系部有权予以解聘。
 四、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安排,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努力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五、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一般授课不应超过16课时/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系教学质量监督小组批准。
 六、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由系部核算,教务处、财务处核发;如有疑问,直接与系教学秘书联系。
 七、系部委派教学秘书作为外聘教师指导联系人,负责与外聘教师联系,帮助外聘教师明确我院的教学特色和要求,协调安排日常教学事务。专业或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系部领导要加强对外聘教师工作的领导。
 八、系教学质量监督小组采取随机听课制度,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及德、能、勤、绩,及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九、定期组织学生考评外聘教师,听取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十、建立外聘教师个人档案,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名称、班级、学生人数、教学情况、考核结果等内容予以记载,以确保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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